湖南工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校园交通安全作如下规定:
一、凡进入学校(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持有学校保卫处签发的年度通行证,对进入学校的各类机动车辆必须向门卫保安工作人员出示证件,说明相关事由并进行车辆登记。长期进入学校办理业务的车辆或送货车辆应到保卫处申领校园通行证,未履行上述手续的,不得进入校园。
二、凡公安、消防、医务等紧急公务车辆,进入校区时门卫保安人员应及时放行,并予以引导保障道路畅通。
三、学校保卫处应对校园事故多发生地段设立安全警告标示,校园机动车辆行驶速度每小时不得超过15公里。
四、每天上下课人流高峰时段,各主要路口必须禁止所有车辆通行,现场保安人员待人流高峰过后才能允许车辆通行。
五、凡进入校园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地点进行停放。禁止在教学区、生活区、科学实验区、办公区内鸣喇叭。
六、严禁在校园内飙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练车、试刹车等。
七、严禁在距离校门口、消防栓、道路口十米内停放车辆,以免堵塞交通,损坏消防设施。
八、凡学校举行重大活动时,举办部门应向学校保卫处申报并说明情况,保卫处在制定安全保卫预案时,以便统筹安排,做到统一指挥、专人负责。
九、严禁营运性摩托车、的士、收废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园内停放过夜。
十、本制度在颁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保卫处负责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