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工业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遵循预防为 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 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办发〔2013〕 101 号),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及《关于明确校内安全工作职责的通知》(湖工大通知字【2023】3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应急处置与学校有关的、应由学校处置 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校园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群体性事件,恐 怖袭击事件,治安事件,刑事案件,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安全事件, 民族宗教事件,涉外事件,师生非正常伤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 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等。
(2)校园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 品事故、民用爆炸物事故、实验室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施 工事故、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以及学校周边突发的涉及学校的各类安全事故等。
(3)校园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传染病或群体性 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群体性中毒感染事件,以及 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4)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对学校建筑设施、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造成危害的地震、地质灾害,暴雨、冰雪、大风、雾霾等气象灾害。
(5)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有可 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 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1.4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国家总体安全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精神,落 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统筹 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从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 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出发,构建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学校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底
线思维,以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积极预防 和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危害。
(2)依法应对,加强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湖南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健全应急管理配套制度与 工作程序,做到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 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机制建设与 处置工作。一旦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做到深入一线、掌握情况、正确应对、果断处置、控制局面。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将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学校安全运行 各个环节,强化基础工作,完善监测网络,增强预警分析,做好应急 演练,形成各有关单位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格局,力争实现早 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6突发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事件级别划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等级标准,依据突发事件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Ⅰ级)、重大突发事件 (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 (Ⅳ级)4 个级别。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 大突发事件(Ⅲ级)由教育部、湖南省统一组织协调,调度校外力量 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Ⅳ级)以学校为主,在相关政 府专业部门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并视严重程度(如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内外影响等)由高到低细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一般突发事
件 (Ⅳ级)细分等级划分依据
细分等级 | 划分依据 |
一等 | 有重大财产损失或有人员死亡、或多于一人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针对校园的涉暴涉恐袭击;已经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有人员伤亡或严重影响校园环境秩序的自然灾害;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网络安全、舆情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类事件;有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或出现人员死亡、重伤的其他意外事故。 |
二等 | 有较大财产损失或有人员重伤或多人轻伤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有人员受伤或较大范围影响校园秩序环境的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有一定影响);有较大影响的公共卫生、网络安全、舆情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类事件;有较大公私财产损失或出现多人受伤的其他意外事故。 |
三等 | 有一定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或刑事案件;造成一定财产损失或局部影响的自然灾害;造成一定影响的公共卫生、网络安全、舆情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类事件;有一定公私财产损失或出现人员伤轻的其他意外事故。 |
如一般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国家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阶段),或可能造成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应适当提高响应行动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行动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1.7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 系的总纲,是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根本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学校某一类型或某 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3)二级单位应急预案。二级单位应急预案是学校党政机关、教学机构与教辅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与本单位相适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具体工作应急预案。针对某个时段、某项工作或举办大型 文化体育活动等具体情形,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具 体工作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宣传和意识形态相关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继续教育学院、团委、工会、离退休工作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资产管理处、图书馆、体育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1)在教育部、湖南省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 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制定学校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并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
(3)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校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关 系;
(4)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教育部、湖南省委教育工委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指示与支援;
(5)决定信息报送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教育工委、株洲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支援等事项;
(6)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 间、方式等;
(7)部署分析总结学校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2.2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党办校办,同时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党办校办主任 担任办公室主任,保卫部部长、学生部部长、研工部部长、后勤管理处处长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党办校办、保卫部、学生部、研工部后勤管理处共同承担。
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履行综合协调、预警发布、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上报等职 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相应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 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应急领导小组;
(3)会同各相关单位及时总结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及相关制度建设;
(4)指导、督促、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情况;
(5)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意见报 应急领导小组。
2.3各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领导小组依据突发事件类别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在预 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应急处置工作组基础上,根据 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的部门和单位情况,成立由主要校领导 或分管校领导及主责部门、协作部门、保障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应急现 场指挥部。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具有以下通用职责,并可 根据各自负责事件类型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1)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置或 牵头协调处置相关突发事件;
(2)具体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3)指导校内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预防预警机制;
(4)对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必要时进入现 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5)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及时调整应急措施 和方案;
(6)协助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研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请求指示和援助等事项;
(8)研究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 方式等;
(9)会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
(10)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4二级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 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员、组成和职责可根据 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 2.3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确定。
3事件风险描述
湖南工业大学位于湖南株洲,作为株洲地区唯一一所地方性、综合性大学,校园内教学科研活动集中,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存在诸多产生突发事件的自然条件与社会因素。
当前,学校正处于高质量内涵式发展阶段,充分认识校园安全稳 定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积极防范和及时处 置重大突发事件,全面提升安全稳定意识与应急反应能力,对实现 学校十四五发展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面对不同领域矛盾叠加、风险积聚的挑战,学校一旦发生突发事 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学校公共或私人财产损失,影响学校的正常 办学秩序,进而在社会、乃至国家层面产生相当影响。
各专项、二级单位和具体工作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系统考虑 相应领域存在的风险,详细分析风险的发生原因、可能性、后果与影 响范围,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专项风险研判与风险描 述。
4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
4.1监测
学校加强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实行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定期排查与 专项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基于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 查结果,明确监测领域,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和有关力量开展公共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提出 防范措施建议。围绕重点领域建立学校风险评估与预警动态化信息管 理平台,提高风险预测评估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各二级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本单位突发事件与可 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 办公室。
4.2预警
4.2.1预警信息
校园应急预警信息分为两类:一是学校转发的上级部门发布的各 级各类预警信息;二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校园监测监控、信息采 集系统获取的或异常情况报告研判后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 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4.2.2预警信息应对
对于上级部门发布的各级各类预警信息,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启动 相应应急预案,并准确做出应急响应行动。
对于学校研判确定的预警信息,应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及上级部门、
专业机构预警信息备案与发布要求严格执行,同时向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教育工委、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执法管理部门报告,依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
4.2.3预警行动措施
学校发布预警信息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应采取下 列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 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 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 公布咨询电话;
(3)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 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2.4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 措施,恢复正常办学秩序。
4.3信息报告
学校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 应急信息系统。
4.3.1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突发事件发生或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0731-22182110)。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知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校领导双报告,并视具体情况按照时限、内容、渠道等有关要求报告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教育工委、株洲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联络通畅。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准确:尽可能全面了解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 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 漏报、谎报、误报。
保密:突发事件相关涉密信息,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各项要求, 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 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完整: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持续报告事件有关变化情 况;在事件处理结束后,应以终报形式报告事件最终处理结果及有关 情况。
4.3.2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 电话报告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有关时限、 内容要求电话报告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教育工委、株洲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将学校领导做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安排书面 正式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
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相应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 大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意见,按照时限、 内容等有关要求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教育工委、株洲市委市政府,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相关部门,做好续报和终报。
4.3.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 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1.1特别重大事件 ( Ⅰ级)、重大事件 (Ⅱ级)、较大事件 (Ⅲ级)
应急响应
上述三类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相关部门介入应急处置。学校应 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调动各方面 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应急处置工作总指 挥,相关分管校领导、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 靠前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教育工委、株洲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5.1.2一般事件 (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发生后,根据学校细分等级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应急处 置工作组(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 置工作。
对于一般(一等)事件: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的总指挥,主责部门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场,作为应急现场指挥 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 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一般(二等)事件:学校分管校领导或主责部门主要负责人 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 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 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一般(三等)事件:学校主责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应急 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 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
若突发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 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5.2响应程序
5.2.1应急启动
突发事件发生后, 按响应分级要求启动应急。
5.2.2应急资源调配
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和力量,收集相关信息, 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
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及时向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教育工委、株洲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5.2.3应急救援
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视情况采取下列措施:迅 速控制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有人员伤亡的情况要及时组织营救、救治 受伤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启动心理干预;组 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按照有关程序决定限制使用、隔离或者封 闭有关场所和周边道路交通;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 事件发生,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加强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 受损设施正常运转。
5.2.4扩大应急
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采取基本应急措施无法有效控制和消除 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按照有关程序和预案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教育工委、株洲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援或申请湖南省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5.3处置措施
根据事件风险、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启动相应的专项应 急处置措施。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强化协作机制,加强与教育部、湖南省、株洲市等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及与属地各级执法管理部门等校外单位的沟通联络;应听取上级部门及属地执法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做好落实,争取政策、物资及其他方面的支持配合,缓解学校压力,消除不利影响,为应对突发事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4应急结束
(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 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应急处置 工作总结报上级部门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一般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 别重大事件由上级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 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校内媒体在校内发布应急结 束消息或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教育工委、株洲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 和舆论的主动权。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由新闻中心统一负责。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教育工委、株洲市委市政府执法管理等部门指导下,由学校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事件发生和应对的全面情况、受影响 人员情况、造成的校内外影响、恢复修复所需条件资源等做出评估, 并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工作。
7.2调查和总结
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和相关 专业人员调查和分析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并按要求报上级部门。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学校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追究责任。
8应急保障
8.1信息保障
学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 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 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事件,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 处理,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向上级部门报送的信息由应 急领导小组归口负责。
8.2物资保障
资产管理处牵头,各相关主责部门应建立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机制,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类风险的发生。
8.3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保卫部、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等单位负责校内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和管理,不断完善避难场所的应急配套设施,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转换要求。
8.4资金保证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主责单位预算资 金列支,特殊情况下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经费。
8.5人员保障
各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 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各主要职能部门专业人员、 专职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生骨干和教职工管理部门人员、医护人员、 后勤人员和各单位物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 和要求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涉及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 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8.6科技支撑
学校依法鼓励、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 展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建设,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 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不断提高公共安 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
9监督管理
9.1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充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 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 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 应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
9.2 应急培训
学校组织各单位处理突发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主责部门承担相 应应急队伍的专项培训工作,将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 等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增加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9.3 应急演练
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各党政机关部门、二级学院应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和面向师生员工的相关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 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 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 进应急预案。
9.4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 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误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 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校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编制修订工作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10.2 预案发布
本预案以湖南工业大学名义发布,并向全校师生员工及社会公布。
10.3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 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 新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 每 3 年修订 1 次。
10.4 预案实施
《湖南工业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