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工作职责
湖南工业大学保卫部是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湖南工业大学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学校保卫部现有在编人员28人,下设六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工学院校区保卫办、治安管理科、综合治理科、消防管理科、交通管理科。各校区还相应成立了护校队、学生综治协会等学生群防组织,积极协助保卫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保卫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加强管理、提高效能”的原则,以“维护校园稳定、建设和谐校园”为目标,工作职责是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服务工作,具体负责治安、交通、消防、校园秩序、户口迁移、安全宣传教育、维稳综治、信息调研等日常管理工作,建设维护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履行对校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服务职能,落实安全管理法规,完善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协助、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科室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综合科工作职责
1、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保卫部的日常工作,协调部内各办公室、科室间的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卫方案、报告、计划、总结等。拟写、办理、归档、上交各类文件、资料等。
2、协助部门领导做好有关人事工作,办理职务、职称的任免、升、降、调入、调出、转正、定级、退职,退休等手续,领发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做好离休、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3、组织、办理部内各种会议和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业务会议。负责部务会、全体职员会议的会场选择、会务准备、会议记录等工作。负责政府有关部门在学校召开会议的准备、接待和提供必要条件等。
4、负责接待来访、来电,及时与各办公室、科室协调节解决,并根据情况和领导意图,适时给予回复。负责重大活动、敏感时期、统一行动的部内后勤保障。
5、负责部门各项票证管理,并督促上交。负责部内财务预算编制、日常报帐等,准确掌握部门经费开支状况,并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
6、负责安排部门日常值班、节日加班、寒暑假值班等,掌握部内人员出勤情况,并作好日常考勤工作,负责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及时报销经费发放值班、加班补贴等。
7、根据工作变动情况,及时组织交接工作,搞好组织、教育工作。
8、负责登记、保管警用器具、交通工具,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定期组织检查、核对,促维护和保养,合理调配,确保正常使用。
9、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保管、使用处公章,办理师生员工有关证明,开具介绍信等。组织卫生打扫、业务劳动、学习参观、报刊订阅分发等事项。联系设备、房屋、家具、办公设施的购置与维修等。
10、及时向部门领导提供内外的有关信息,并根据部门领导的意见上报或下传。组织编写《安全保卫工作情况》供学校领导参阅。
二、综合治理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决定,维护校园稳定。
2、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内治安进行综合治理,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有重点的专项治理。掌握学校内各阶段、各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3、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发生在校内的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4、建立与各学院的综治、维稳工作联络制度,全面掌握学校及周边综合整治的新动态。
5、协助治安科处理学校内部治安和民事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稳定。
6、对学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7、做好动态信息工作和汇报制度,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时段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8、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学校各部门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检查、总结、交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为学校综治领导小组评议,表彰各部门年度社会管理综治工作提供建议。
9、指导学生、教工宿舍的安全,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参与所在市、区党委及政府组织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10、做好“国家安全”、“应急知识”和“反恐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11、做好校党委、行政和综治领导小组及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和湖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做好户口管理工作。
13、积极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治安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三防”为中心的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检查各学院的治安保卫工作。
2、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负责本校师生之间矛盾纠结的调解工作。
3、受理校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报警,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各类案件的查破工作。
4、定期组织对校内治安防范情况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治安隐患。
5、协助公安机关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维护校园内的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工作。
6、积极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交通管理科工作职责
1、坚持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2、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畅通的管理,公共场所的秩序和安全管理。
3、负责对物业保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考核。
4、负责对校园门面、店铺、临时摊点的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审批、监管和相关法制安全教育。
5、负责对校园外来施工单位的监管,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及施工队伍的情况进行登记、了解。校园规定及制度的宣传教育,并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管。
6、负责对校园暂住人口的监督管理。
7、参加值班、备勤,协助处及其他科室的工作。
五、消防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湖南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学校日常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2、指导各部门建立防火组织机构,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层层责任制。
3、对学校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监督、检查消防隐患整改情况,对比较严重的消防隐患及时上报。
5、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救护技能。
6、指导学校志愿消防队建设,做好培训工作。
7、负责用火、用电的审批。
8、负责外来单位来校建设、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消防审批。
9、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10、负责校内消防器材的配备与维修。
11、负责校内消防安全日常巡查、重点部门巡查。
12、协助市公安消防支队进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13、完成政府、学校、部门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工学院校区保卫办工作职责
1、负责对工学院校区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邪教组织、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负责工学院校区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校内进行综合治理,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有重点的专项治理,确保校内安全稳定。
4、负责落实工学院校区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的发生。
5、调解处理工学院校区内部治安纠纷,并根据不同时期的治安问题组织专项治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打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指导校区内各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工学院校区门卫、道路交通管理,协助交警处理学生在校内、市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7、负责工学院校区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法规,培训义务消防队员,定期检查各项消防制度落实及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8、负责工学院校区教职工和学生户籍管理,协助派出所做好校区师生员工户籍迁移工作;督促校区各单位管理在校区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协助公安、社区对家属区住户管理。
9、协助公安、城管整治工学院校区周边环境,维护校内秩序。
10、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工学院校区校园秩序进行有效管理。
11、参照校本部保卫部各科室工作职责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12、做好工学院校区保卫值班、备勤工作。
13、完成学校和保卫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保卫部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