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监控资料调阅、调取
管理规定
一、国家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出于校内及校园周边治安、交通、消防、稳定等案事件的查处工作需要;或有关单位、师生员工出于合理需要,经申请和审批,可按照相关程序调阅监控资料。
二、调阅监控的申请一般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受理,根据案事件性质类别,由保卫部归口业务科室接待审批,按相关程序办理;工作时间之外确需紧急调阅的,由保卫部值班人员接待,报值班部领导审批,按相关程序办理。
三、监控资料调阅工作程序如下:
(一)国家行政部门、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资料的,凭工作证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协助调查相关公函等,经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并报分管部领导同意,方可调阅。
(二)其他单位申请调阅监控资料的,凭相关证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等公函,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监控录像查阅申请审批表》,根据案事件性质类别,经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阅。
(三)本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申请调阅监控资料的,须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监控录像查阅申请审批表》,根据案事件性质类别,经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阅。
(四)保卫部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调阅监控资料,调阅后需要拍照、录制、拷贝的,须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监控录像查阅申请审批表》报分管部领导同意方可。
(五)其他个人申请调阅监控资料的,须出示相关证件、说明调阅理由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监控录像查阅申请审批表》根据案事件性质类别,经归口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调阅。
(六)涉及重大、敏感、特殊案件事件的监控视频调阅,必须经部长审批,获准同意后方可进行调阅。凡执行涉密案事件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
四、调阅监控的申请经批准后,仅限申请人本人进入监控室,无关人员、陪同人员一律不准入内。
五、监控调阅由监控室工作人员负责调取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操作和连接监控设备。调阅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监控室不得有喧哗、抽烟、喝酒、吃槟榔等行为。
六、监控视频资料禁止拍照、录像、拷贝。
(一)监控室系保密场所,未经书面许可禁止拍照、录音、录像。擅自拍照、录音、录像的,立刻责令其终止调阅,并删除录制内容退出监控室;不听劝阻继续录制或拒不配合删除录制资料的,由保卫部暂扣拍摄器材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造成监控室损失的责令其照价赔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因工作需要监控视频资料的,一般案件监控视频资料的拍照、录像、拷贝,必须经分管部领导审核批准同意方可;重大、敏感、特殊案事件监控视频资料的拍照、录像、拷贝必须经部长审核批准同意方可。
拷贝资料的连接和移动储存设备必须安全可靠,如发现存在安全风险的,不予拷贝。
七、调阅单位和拷贝监控资料后,应当严格按照申请用途利用,不得用作申请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由此造成对学校的不良影响或其他侵权的,对于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分;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保卫部
2024年6月